专业号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、规划、标准。负责全市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森林、草原、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。

(二)组织全市林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。衔接、争取国家和省上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程、退耕还林工程、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、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以及公益林补偿、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总体规划、计划的编制和工作指导、督查检查。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,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,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、城乡绿化工作。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、检疫工作。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。

(三)负责全市森林、草原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森林、湿地资源调查工作。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。负责林地管理,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,指导国家级、地方级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,管理国有森林资源。负责草原禁牧、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,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。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,拟订湿地保护规划,贯彻执行国家湿地保护相关标准,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。承担“放管服”改革,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。

(四)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。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,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、栖息地恢复发展、疫源疫病监测,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、驯养繁殖或培植、经营利用,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。

(五)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。贯彻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。按照事权划分,承担国家和地方公园建设管理相关工作,提出新建、调整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,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,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。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。

(六)负责推进全市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。贯彻执行集体林权制度、国有林场、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。拟订农村林业发展、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,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。开展退耕(牧)还林还草,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。

(七)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,负责全市林果业产业发展工作,指导果产业、森林旅游、花卉、野生动物养殖、林果产品采集加工等林果业产业建设和管理,拟订林果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,组织开展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。

(八)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。组织林木种子、草种种质资源普查,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,负责良种选育推广,管理林木种苗、草种生产经营行为,监管林木种苗、草种质量。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、转基因生物安全、植物新品种保护。

(九)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规划财务工作,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、省级、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。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、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,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,按规定权限审核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。负责全市林果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林果业外资项目的引进开发。审核汇总上报全市林业系统财务、统计年报。协调开展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审计,监督管理局直单位计划财务。参与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,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。

(十)负责全市林果业科技、教育、宣传工作,组织协调林果业科研攻关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学术交流和智力引进,加快林果业先进技术的推广与应用。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,参与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,承办湿地、防治荒漠化、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相关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,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。指导开展防火巡护、火源管理、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。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,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、火灾信息。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、监测预警、督促检查等工作。市森林公安局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管理工作。

(十二)完成市委、市政府及省林草局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(十三)职能转变。市林草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,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,加强森林、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,大力推进国土绿化,保障国家生态安全。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规并整合,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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